西安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优惠政策汇编——人才支持政策

时间:2020-09-11

 

 

(一)西安高新区“新丝路”人才创新创业 若干措施(试行)

第一条海纳百川,汇聚一带一路英才

(一)全球顶尖人才。对于经高新区评审通过的全球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在创业资助、房租、装修、投资奖励、运营支持、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一定金额的综合支持。

(二)产业领军人才。对于经高新区评审通过的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在创业资助、房租、装修、投资奖励、运营支持、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一定金额的综合支持。

(三)优秀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对于经高新区认定的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3年内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

(四)高端金融人才。对于经高新区认定的高端金融人才,3年内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

(五)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对于经高新区认定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

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且能引领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重大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第二条金融助力,打造人才专项基金

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专项基金,对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扶持,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集群,发挥人才、科技与金融的互乘放大效应。

第三条酌水思源,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一)对区内企业自主申报的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1:1的配套奖励。

(二)对区内企业自主申报的具有特别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第四条协同育人,深化育才平台建设

(一)对于两院院士在我区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从事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转化的,一次性给予建站企业100万元支持。

(二)对获评国家、省、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区内企业,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配套奖励;3年内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的补贴支持。

(三)对获评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新区企业,一次性给予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市级最高20万元的配套奖励。

(四)对高新区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知名大咖在区内设立的工作室、研究院等机构,经评审,在场租、装修方面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综合奖励支持。

第五条强化维权,筑牢知识产权阵地

(一)对“新丝路”人才创办企业,通过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购买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支持。

(二)鼓励“新丝路”人才创办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

护,对于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积极应诉并获得胜诉或和解的项目,按照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三)支持技术人员以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入股投资

“新丝路”人才创办企业,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第六条多措并举,加大市场拓展扶持

(一)对“新丝路”人才创办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大展会进行市场拓展的,按展位费、布展费的30%给予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二)对于高新区内无关联关系的企业,采购“新丝路”人才创办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服务)累计金额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支持。

第七条广开才路,谱写“西”凤归巢篇章

(一)聘任全球招才大使,原则上每年遴选不超过10位,并授予“新丝路荣誉奖章”,一次性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

(二)对推荐全球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成功落户高新区的单位、中介机构等,经认定,按照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为高新区培养(自主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的单位,经认定, 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三)对被列入高新区年度双创计划或经管委会确认的重大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承办机构每年最

高200万元补贴。

(四)“新丝路”人才创办企业向区内人力资源公司采购的高端猎头服务,按其实际支出的猎头服务费用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五)对拥有西安籍或西安校友身份的企业家将西安市外的企业主体回迁高新区的,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润物无声,营造一流人才生态

(一)每两年遴选一次高新区“新丝路”突出贡献人才,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0人,给予50万元/人的奖励支持。

(二)向符合条件的、在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驿站安居,并按市场价格的50%给予租金补贴。

本政策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遵循高新区政策体系内就高补差、不重复享受原则;相关责任单位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60日内制定完成实施细则;本政策自细则公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措施》(高新党发〔2018〕15号)同时废止。

(二)西安高新区“新丝路”人才卡 若干措施(试行)

第一条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本政策服务对象为《西安高新区“新丝路”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新丝路”全球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高端金融人才。

(二)上述人才可获得“新丝路”人才卡,持卡人才凭卡享受政务办理、安居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创新创业及生活服务。

第二条“专窗式”政务办理服务

(一)开设“新丝路”人才服务专窗,持卡人才凭卡享受政策咨询、工商税务、社保关系、出入境等政务“一窗受理”服务。

(二)持卡人才向高新区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申请行政服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

第三条“贴身式”安居保障服务

(一)未享受过高新区人才住房相关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在西安市无商品住房的持卡人才,可申请入住高新区人才公寓。

(二)优先安排申请高新区人才公寓的持卡人才,并提供入住申报、手续办理、社区协调等服务。

第四条“全程式”医疗保健服务

(一)持卡人才在西安市定点三甲医疗机构就医,可享

受门诊预约、导医、住院等“绿色通道”服务。

(二)持卡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第五条“品牌化”子女就学服务

优先安排持卡人才及经管委会认定的人才高中以下子女,就读高新区所属学校。

第六条“无忧式”配偶安置服务

协助持卡人才配偶在高新区就业,并提供就业咨询、推荐、培训等服务。

第七条“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

(一)持卡人才所创办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与债务融资风险补偿等金融服务。

(二)持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由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提供的路演展示、投融资对接、学术交流等服务。

(三)持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由高新区联系对接共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八条“乐享式”文体娱乐服务

持卡人才可免费使用高新区内定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优先申领区内组织的大型公益文化演出及活动门票。

第九条“管家式”人才专员服务

高新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人才专员队伍建设,打造“新丝路”人才服务APP,为持卡人才提供“一站式”、

“移动式”服务,包括贴身管家服务、接送机(站)服务、机场VIP 通道服务、生日慰问服务等;建立健全高新区高层

次人才信息库,动态跟进、实时服务高层次人才;摸底区内人力资源现状,以人才白皮书为抓手,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定制服务。

第十条“全天候”排忧解难制度

完善高新区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每年联系不少于2 次;不定期组织持卡人才交流活动。

建立高新区项目答辩机制,由人才办牵头,人才办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成答辩小组,每月就“新丝路”人才创业项目进行项目答辩会。

本政策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所需经费由高新区财政局予以保障;相关责任单位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

60日内制定完成实施细则;本政策自细则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措施》(高新党发〔2018〕15号)同时废止。

(三)关于支持西安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聚集创投机构和创投人才的若干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金融产业,推进丝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自创区和自贸区“双自联动”优势,加快聚集创投资源,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打造西部创业投资高地,更好地服务于西安市创新创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

53号),现就支持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投机构和创投人才聚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国家、省、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紧盯“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抢抓大西安国家中心城市、“三个国字号”改革等战略机遇,着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快形成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有利于创新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科技+创新创业+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丝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发展定位,加快完善

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培育和引进并举,到2020年,累计新增各类投资机构1000家以上,吸引国际、国内高层次创投人才2000人以上,基金规模由目前的180亿元增长至1000亿元以上,使自创区成为中西部地区投资机构最为集中、投资活动最为活跃的区域。

三、重点领域

本意见所支持的创投机构是指在自创区设立的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等下设的股权投资公司。其中,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是指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国际知名或国内相关领域排名前100的股权投资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为知名投资人的创业投资机构。创投人才是指在上述机构中担任核心管理岗位的人员。

(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简化审批流程,着力营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创投机构在自创区设立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实现“多证合一、多项联办”,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机构工商注册、公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组织专业机构为自创区创投机构及创投人才提供税务规划指引服务。

(二)大力吸引创投机构聚集。

加快打造自创区“一带两港一中心”金融功能聚集区, 形成优质活跃的金融业态。对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在自创区落户并租用办公用房的,按每人20平方米的标准,前3年给

予全额房租补贴,后2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对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在自创区落户并购买办公用房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每家机构累计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三)支持创投机构做大做强。

鼓励创投机构业务能力提升,在数量和规模上做大做强,打造丝路创业投资高地。对在自创区设立的创投机构且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低于10万元的,按照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当年缴纳增值税不低于10万元的,按照其缴纳的增值税的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私募基金当年代缴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的,按照其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可同时享受《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市办字〔2017〕217号)中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的个人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对于按照有限合伙形式在自创区设立的合伙制创投机构中,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加快创投人才汇聚。

吸引创投人才聚集,对在自创区内设立的创投机构高

管,按个人所得税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每家创投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4人。

符合条件的创投人才可享受《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市字

〔2017〕47号)等西安市人才新政的支持。

(六)营造创业投资活跃的良好氛围。

鼓励区内外各类机构在自创区举办全球或国内有影响力的金融品牌活动,定期主办或承办全球、国内活动,提升西安丝路国际金融中心影响力。对举办经自创区备案的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创投高端论坛、金融专业会议等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优化金融机构对创业投资支持环境。

凸显自创区全国投贷联动试点区域政策优势,对创投机构投资自创区内的科创企业项目,鼓励银行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投贷联动。银行对创投机构投资的科创企业提供债务融资,自创区按照实际坏账金额给予银行30%贷款风险补偿,银行的单户企业债务风险补偿额最高5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协调。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自创区创投机构聚集和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配套扶持资金顺

利下达。建立自创区、创投机构、一行两局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机制。

(九)强化金融专门人才保障。

加强金融人才的交流、培训和创新激励,提升园区内金融人才的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依托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加快培育一批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支持科技型企业吸引和凝聚创新创业人才,为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实施金融人才交流计划,畅通市、区县政府与金融机构双向交流、挂职锻炼。

(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本意见中涉及的补贴及奖励依据市区两级财政体制,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