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奖励政策(修订)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世界一流园区和大西安都市圈首善区建设,确保西安高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特修订本政策。
第一条本政策的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2、申请“促进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鼓励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和单位,可不受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条件限制;
3、信用记录良好,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条促进工业企业快速发展
1、工业产值增速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在2000万元(含)-1亿元、增速超过25%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3000元奖励;对年产值在1亿元(含)-10亿元、年产值增速超过20%的, 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8000元奖励;对年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1万元奖励。
2、“个转企”、“小升规”奖励。对达到重点引导个
体工商户标准,并转企成功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升级
1、支持建筑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建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营收每增加100亿元,再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该条款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可重复享受,同一家企业与《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重点建设项目的若干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2、企业专业资质提升奖励。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公路、通信、电力等“专精特新”企业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参照晋升特级标准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申请获得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资质,或收购、兼并上述类别区外企业转注册到区内的,每项资质给予
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3、鼓励企业节能环保资质升级。对节能环保及技术服务企业获得环境工程领域设计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节能环保工程领域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服务业企业企转规。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为1-5亿元(含)且增速超过50%的,给予每家企业
2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为5-10亿元(含)且增速超过50%、增量超过4亿元的,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为10-40亿元(含)且增速超过20%、增量超过6 亿元的,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为
4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1、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限上商贸企业扩规提速奖励。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批零企业,年零售额3-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
15%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5-1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10-2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25万元、3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2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15%的, 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大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企业奖励。大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转为限上法人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限上总部企业连锁经营奖励。对总部在高新区纳入限上字典库的,且拥有10家以上终端网点的连锁便利店、超市企业,实行统一核算的,除认定当年的一次性奖励外,每在高新区新设立一家手续齐全、单家便利店门店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米以下的,给予该新设立门店经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限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奖励。对已纳入限上字典库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1-5亿元(含)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5-10亿元
(含)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限上商贸企业集中收银奖励。对完成集中收银改造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促进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
1、产业及民生类建设项目。对产业及民生类建设项目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1(含)-5亿元的,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5(含)-10
亿元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10
(含)-20亿元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完成投资超过20亿元(含)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每年最多奖励50万元。一家单位有多个符合奖励条件的入库建设项目,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50万元。
2、开发类建设项目。对开发类建设项目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1(含)-3亿元的,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3(含)-10亿元的,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10(含)-30亿元的,给予每个
3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30(含)-50亿元的,给予每个4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超过50亿元(含)的,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家单位有多个符合奖励条件的入库建设项目,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鼓励企业技术更新改造
1、鼓励发展楼宇经济。对在固定资产投资推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按其所管理的楼宇当年完成投资超过2000万元,并纳入高新区统计的,给予每家楼宇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奖励,每新增投资2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区内企业,其技改投资规模在500万-2.5亿元的项目,按其技改金额给予2‰的奖励;每新增投资5亿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3、新入库奖励。对当年新入库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补贴;每年给予平台该年运营维护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跨境电商基地房租补贴。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五上”企业,或基地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亿元,给予每月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视运营状况,可连续给予三年支持。
3、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跨境电商企业,按企业年进出口额的1%予以奖励。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进出口业务达到3000单,且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企业参加经管委会备案的、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境外重点展会,按实际摊位费的70%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多补贴15万元。
第九条强化企业统计保障
对积极配合高新区数据统计且定期报送数据的信息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作奖励。对西安高新区统计局推荐的排名前100的优秀统计员,每人再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