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和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快各类人才聚集,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第二条 顶尖人才奖励
1、鼓励国家“万人计划”及“千人计划”入选者到西安高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如确属特别重大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第三条 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给予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基地的设站单位资助,标准为3年内按进站博士后人数每人每年5-10万元。
2、支持企业引进与留用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对于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引进的经管委会认定的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3万元的生活补助。
第四条 技能人才奖励
1、对高新区获得国家、省、市级前六名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职业技术学院为区内企业设立定制班培养技能型人才,给予一定资助。
第五条 鼓励人才引进
1、对为高新区培养和引进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的单位、中介机构等,按培养和引进人数,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
2、鼓励海内外人才机构(组织)为高新区输送高层次人才,对为高新区组织人才专场推介、宣传洽谈等工作的机构(组织)给予相应费用。
第六条 优化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
1、对于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并按市场价格的50%,给予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2、对于在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经管委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所属学校优先安排其高中以下子女入学。
3、鼓励外籍人员来高新区工作,提供“一对一”式的全方位支持,优先享受包括外国人就业及居留证件办理等服务。对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和三秦友谊奖。
4、优先为各类人才提供户口迁转、人事代理、人事派遣、员工招聘、应届生落户等政务服务。
5、对各类人才取得的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及项目申报。
6、切实提高海外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市级医疗保险与国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7、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七条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特殊人才跨越计划的若干政策》(西高新发[2015]6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