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初创企业顺利度过“孵化期”,快速成长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企业小巨人,全力推进高新区“三次创业”,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十三五期间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第二条 在孵企业支持政策
1、培育对象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且成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10%,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近两年知识产权授权(软著)不低于5件,或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含),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
(3)符合西安市人才政策中A、B、C类人才,或世界高校排名前200名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生来高新区创业;
(4)已完成天使轮机构融资,天使轮投资机构指创业投资公司或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
2、房租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入驻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给予房租全免,对入驻非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通过创新券方式,给予最高50元/平米·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最多支持3年。
3、创业企业优秀项目启动资金
已完成天使轮融资,在省外进行融资按照1:0.5的比例进行无偿配套奖励;在高新区内进行融资按照1:1的比例进行无偿配套奖励。以上配套最高支持200万元。
4、市场拓展补贴
建立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产品目录。以创新券方式支持区内企业购买目录内机构提供的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50万元。
第三条 雏鹰企业支持政策
1、培育对象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2000万元、且成立不超过8年的科技企业。
2、优秀雏鹰企业成长奖励
对于成立2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或成立5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优秀雏鹰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研发费用补贴
针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0%以上的雏鹰企业,按认定当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的30%择优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40万元。
对于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认定当年企业研发费用总额的30%择优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60万元。
对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企业,除上述给予30%的研发费用总额补贴外,按照企业初次流片实际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流片费用补贴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4、国际交流与合作
对经管委会备案的国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以创新券方式给予参加的雏鹰企业最多2人往返交通费用及参展费用70%的补助;对经管委会备案的国内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给予参加雏鹰企业最多2人往返交通费用及参展费用30%的补助,单次补贴额度最高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15万元。
第四条 瞪羚企业支持政策
1、培育对象
针对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成立不超过10年的科技企业;
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申报年度累计知识产权授权不低于5件,或至少拥有1件授权发明专利。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含)
2、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对于符合上述所列条件的高新区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30万元。
3、研发费用增量奖励
企业研发费用总额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的,给予超出部分5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
第五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
1、培育对象
对于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择优认定为科技企业小巨人,以优先股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1)通过高新区入库备案管理;
(2)原则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5亿元的科技企业,年缴税不低于100万元;
(3)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
(4)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细分领域处于区域领先水平;
(6)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有良好的综合信用等级;
(7)有良好的管理团队、稳定的研发骨干队伍,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激励机制。
2、投资性支持
对于列入高新区科技企业小巨人支持计划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企业吸引贷款、投资以及企业的成长性、所在产业集群的发展情况;研发投入、行业影响力、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和税收贡献等情况,给予优先股投资性支持。
(1)对于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支持300万元。
(2)对于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支持500万元。
(3)对于年销售收入1亿元-5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支持1000万元。
第六条 独角兽企业支持政策
1、培育对象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在20%以上,成立10年以内;
(2)已完成A轮融资或进入上市准备期;
(3)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6.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专利申请每年不少于5项(发明专利5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0项)。
(4)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区独角兽种子企业。
2、“独角兽(种子)企业”认定奖励
对于首次入选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长城战略研究所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3、风险投资奖励
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企业所获投资额10%的奖励,每轮融资每家企业可享受1次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4、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经管委会备案的国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以创新券方式给予参加独角兽种子企业最多3人往返交通费用及参展费用70%的补助;对经管委会备案的国内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给予参加独角兽种子企业最多3人往返交通费用及参展费用30%的补助,单次补贴额度最高1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5、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分工
对于获得世界500强企业授予的优秀供应商等奖项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每个奖项给予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对于在高新区组织召开世界500强企业全球供应商大会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助,以创新券形式最高支持100万元。
6、独角兽种子企业融资补贴
对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获得银行创新产品贷款的独角兽种子企业,可分别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60%给予贷款贴息;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融资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票面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票面利率)的50%给予融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7、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对于首次入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的服务业品牌价值和制造业品牌价值榜单的,给予每家独角兽种子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8、加强综合扶持
支持独角兽种子企业的创新产品进入高新区政府采购目录。每年针对独角兽种子企业免费组织1-2场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引行业高端人才。对于通过猎头公司招引高端人才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所花费用50%的补贴,以创新券形式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第七条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部门:创业园发展中心、创新发展局
联系电话:029-81882289、029-8833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