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9

各文艺家协会、文艺团体、文化企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培养文艺新人、造就文艺名家,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1年“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高新区推荐申报2021年“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高新区范围内从事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及网络文艺等工作的文艺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艺人才。

二、入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文艺导向。

2.具有高尚执着的文艺追求和严谨持恒的创作精神,勤奋钻研,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

3.具有厚实的本专业文艺功底,在省级及以上评奖或大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并有发展潜能。

4.主持或参与推出的文艺作品、文艺项目、文艺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创作、表演、研究成果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艺奖项;

(2)近五年内举办过省级及以上个人作品展览、展演等;

(3)近五年内推出有影响的文艺作品,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力;

(4)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传承人;

(5)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6)其他文艺人才。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6.原则上所选人才的户籍所在地应为西安市。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获得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等荣誉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各文艺家协会、文艺团体、文化企业、学校负责本单位的“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人才评选资格条件、工作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

2.申报人应提交《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式四份);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符合推荐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参展参演证书等)复印件2份;近五年个人业绩报告(2500字左右)2份;申报人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相关证明等辅助材料2份;申报人单行材料2份;申报人曾发表相关论文、出版发表及获奖情况,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2份。(复印件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装订(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同时,将推荐申报资料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以申报人姓名作为文件名称,发送至邮箱。

附件:1.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申报表

2.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申报汇总表

联 系 人:王荣

联系电话:029-81163308 13572889022

邮 箱:xagxzx@126.com

相关链接:http://xdz.xa.gov.cn/xwzx/tzgg/6087c502f8fd1c20730b8e08.html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宣传部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