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促进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理清现有大数据产业结构及产业链企业分布情况,结合《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市数据发〔2019〕13 号),现拟开展 2022 年度第二批次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请区内相关企业积极申报,按期将企业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报送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拟申报认定西安市大数据企业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填报附件。
一、申报方式
拟申报认定西安市大数据企业的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由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审汇总报市大数据局开展认定工作。报送时间截至 2022 年 8 月30日前。
二、申报基本要求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西安市;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2021 年度)从事大数据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总收入的 50%及以上;
(四)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
2.提供数据采集、整理、运维、安全和数据存储管理、分布式计算、可视化、分析挖掘、加工治理等服务;
3.提供大数据资产运营服务;
4.提供大数据应用、交易和流转服务;
5.提供大数据咨询、培训、分析解决方案服务;
6.提供与大数据相关云计算服务;
7.从事其他大数据技术研发、应用或衍生产业。
(五)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市数据发〔2019〕13 号)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和《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见附件 2、附件 3);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生产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近两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4.企业近两年经营情况(2020年度至2021年度)(见附件4);
5.知识产权、制定标准、所获荣誉资质证明材料;
6.涉密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以A4 纸张尺寸统一打印,胶装简装;申报书一式两份,需制作目录页,封面见附件 1;申报书脊处统一标明“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2022 年度第二批次——xx 区县(开发区)——xx 企业(单位) ”。
2.电子材料:请单独填写《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中的两个表单(见附件 6),并提交至指定邮箱:ywang@xdz.gov.cn
(二)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大数据企业申报资料汇总后,将《拟认定大数据企业初审汇总表》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市大数据局。
(三)专家评议
市大数据局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1.市大数据局根据专家组意见,形成拟认定名单。
2.在市大数据局官方宣传平台上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3.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经市大数据局确定后,向企业颁发《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 。
4.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大数据局进行核实处理,情况属实的取消大数据企业认定资格。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对弄虚作假,虚报数据、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要求,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认定事项进行不实包装。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8333713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8333816
邮箱:ywang@xdz.gov.cn
附件:
1.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2.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3.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
4.企业近两年经营情况
5.拟认定大数据企业初审汇总表(推荐单位填写,企业不填)
6.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电子版信息报送表)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2日
高新区通知链接:https://xdz.xa.gov.cn/xwzx/tzgg/63032f62f8fd1c4c211267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