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加快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12-3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抓住国家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进西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一)制定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优化空间布局,整合产业资源,重点推进以西安高新区软件园为核心的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形成以高新区为主导区,以相关产业园区为辐射区,特色鲜明、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西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新格局。

以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为重点,培育一批能够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骨干企业;以高端市场为重点,巩固发展日本市场,大力拓展欧美市场;以提高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快建设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扩大各个层次的人才培训规模,加速培养一批中高端服务外包专业人才;以目标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新一代移动通信、消费类电子、汽车电子、智能仪器仪表等领域的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和面向装备制造、能源、医疗、教育、电力、环保等领域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等领域的业务流程外包和数据分析、市场调查等知识型服务业务,以及研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灾备中心、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等共享运营中心。以数字内容为特色,着力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影视制作、数字文化等信息服务业务。

到“十一五”规划末,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总产值达到450亿元,出口2亿美元;到2015年,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出口10亿美元,吸引行业知名企业100家,培育万人以上规模企业2家,千人以上规模企业60家,吸纳15万大学生就业,拥有超过30万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把西安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二)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聚集。以打造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为重点,继续推进西安软件园等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以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为契机,在高新区新扩区域内高起点规划建设具有国际产业水准的4平方公里软件和服务外包新城,市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三年内安排总额不少于1.5亿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将已确定发展的各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营造国际化的产业发展空间。西安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对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给予优先扶持,以引导企业入区。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

(三)加大财政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2009年至2011年,市、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每年总投入不低于10亿元,用于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重点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获取相关资质认证;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大学生岗前职业培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服务外包的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产业名牌,加大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市财政根据产业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整体投入。

(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至2013年,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以下三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措施,组建大型国际化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成功实现海外并购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前期调研、咨询、商务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为80万元。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量与新录用员工人数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或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其新增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专项资金中给予50%的贷款贴息,每户最高为100万元。

(六)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对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或增长达到100%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长和利税贡献,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户企业每年5-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租用国际通信专线的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户每年30%(最高为50万元)的补贴,期限五年。

(七)鼓励企业获取国际认证。对当年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企业,参照国家补贴办法给予认证补贴(示范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给予认证补贴)。对当年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SAS70)、P-MARK/PIPA以及系统集成资质等认证的企业,根据认证类别的合理成本确定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最多可提出三项申请,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已享受认证补贴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随后两年的认证维护补贴。

三、着力打造产业品牌

(八)加强投资促进和品牌建设。加大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西安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联系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西安国际软件和服务外包大会”,使之成为高规格的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峰会。每年在国际和国内主要发包地举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专项推介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

鼓励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符合规定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市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和认可的国内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支出费用70%的补助,对每家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每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对在境内外成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传统行业企业将信息部门单独剥离,并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独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按其投资和运营情况,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拓本地信息化内需市场,鼓励、倡导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扩大内需投资项目中,与我市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提升。

(十)鼓励外来投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软件和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来西安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承诺在我市的注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由示范园区对企业办公用房的租赁、购买以及个人购房落户等给予资金补贴;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示范园区给予连续五年的全额奖励。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对于特大型企业的引进,可按我市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

四、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一)加强产业与教育对接。鼓励西安地区高等院校设置适合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与专业,扩大规模,提高层次,培养高素质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应用型人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基地,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将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具有相当规模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专业院校,为我市及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积极支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的学历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对年培训规模10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考核认定授予“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示范园区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区内企业、培训机构与高校联合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推进“订单式”培养。吸引、鼓励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在我市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重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拓领域的中高级人才。

(十二)支持企业培养高端人才。鼓励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派遣员工到境外进行定制培训。对在境外工作或学习满60天以上的,由示范园区给予往返机票补贴;对赴境外进行三个月以上定制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被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端人才,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户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

(十三)实施人才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引进中高级人才。对示范园区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高端人才年薪(工资性收入)达到7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应缴且已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每年由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按市、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期限为5年。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对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进行补助。对本意见实施后企业从国外和外地聘请首次来我市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年薪25万元以上,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企业注册经营纳税地的示范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统一安排。

(十四)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鼓励和引导应届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