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通知

时间:2014-05-09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通过示范带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4]42号)和《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市征集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及示范企业。

  一、示范园区

  1、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参与创建区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具有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构或政府组织。

  (2)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参与创建区域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已经聚集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及应用企业数量居所在地区前列。

  (3)创新能力较强,与地方优势产业结合度高。参与创建区域的电子商务发展能够很好地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相结合,在区域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营销创新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与专利拥有量居所在地区前列。

  (4)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参与创建区域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5)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参与创建区域的政府管理机构应设立或取得一定规模专项扶持与配套资金,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孵化、人才引进和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等。

  2、申报材料

  参与创建工作的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1)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2)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1);

  (3)园区已入驻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用企业的统计资料;

  (4)园区所在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政策措施。

  (5)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区申报表(附件2)

  3、申报截止时间

  2014年5月10日

  二、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参见《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附件3),申报企业需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至西安市商务局。

  2、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

  (3)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5);

  (4)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6)。

  3、申报截止时间

  2014年5月15日

  各企业 重视此项工作,按时申报。

  联系人: 软件园发展中心产业发展部  赵思远 87669506  

                   zhaosy@xdz.gov.cn

   

   

   

  西安市商务局

  2014年5月5日

   

   附件:1、2

                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