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各企业:
为加强我国与欧洲国家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中欧技术贸易发展,提升我国技术贸易管理水平,商务部将于2014年6月赴芬兰、爱沙尼亚和瑞典三国开展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活动,按照商务部《关于举办中欧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活动的预通知》(商服贸一函[2014]1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4年6月4日-2014年6月12日(9天)
二、活动地点:芬兰赫尔辛基、爱沙尼亚塔林、瑞典斯德哥尔摩
三、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商务部
承办单位: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活动形式
本次交流活动将采取论坛、展示、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与芬兰、瑞典、爱沙尼亚的技术贸易管理部门、促进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交流和对接。
五、费用事项
企业参加活动的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和运输费等,由商务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一定支持。参会人员费用由派出单位自理。
六、参会人员
本次交流活动参加人员包括商务部服贸司、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技术贸易企业代表等,企业主要涉及领域为ICT、游戏、节能环保、绿色住宅、生物医药、传统制造业升级、造纸、机械加工、船用发动机等。
请各有意参加此次活动的园区和企业,将报名回执于2014年4月19日前予以反馈。
联系人:
西安市商务局 肖西安86786496xxa2001@sina.com
西安软件园 张哲菲87607307zhangzf@xdz.gov.cn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报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