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陕西省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 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对2023年度本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符合原有政策条件(“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条)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并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新政策条件(2020年45号公告第三条),可按新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2.符合新政策条件且在2020年(含)以后进入优惠期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按照“2021年9号公告”及附件规定进行备案并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根据“2021年9号公告”中有关规定需补充提供关于“申报企业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声明,以及关于“申报企业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声明、承诺书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3.符合新政策条件且在2020年(含)以后进入优惠期的软件企业,按新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并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即在提供“财税〔2016〕49号”要求的材料以外,根据“2021年10号公告”中有关规定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证明材料以及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的证明材料。

(2)关于“申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申报企业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的声明,以及关于“申报企业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声明、承诺书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符合条件的企业,上传资料时,请同步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扫描件。

二、申报方式

符合政策条件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请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及时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shaanx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按要求进行填报。

三、申报时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资料上传。

相关文件

1.《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2.《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2021年9号公告)

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2021年10号公告)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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