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7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发改高技〔2022〕15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2年认定工作

(一)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编写申请材料。

(二)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在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资环〔2019〕293号)》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四)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拟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请各单位于9月9日(星期五)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纸质文件(一式五份)报送至高新区发展改革局(都市之门A座1516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其他事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3日(星期二)以函的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改革局 马 雷 81150513

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9月6日

高新区通知链接:https://xdz.xa.gov.cn/xwzx/tzgg/6317147af8fd1c4c21167a2a.html

附件【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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