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7

区内各企业: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226号)要求(http://gxt.shaanxi.gov.cn/zxqygzdt/80370.jhtml ),现将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2023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2023年中小技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中小技改项目重点支持生产制造类、农产品深加工类和部分生产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主要支持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开展的设备类技术改造。支持的设备类技术改造,以企业为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节能环保能力等购置的关键、核心或成套设备为主;购置技术水平没有明显提升的设备和一般性生产资料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一)支持中小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的、适用的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技术改造。

(二)支持中小企业为推进智能化改造,应用新一代技术,采用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

(三)支持中小企业为推进绿色安全发展,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应急绩效B级以下企业提升A级行动的提升改造,以及中小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进行的技术改造。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千企示范、万企转型”企业、县域中小企业、23条重点产业链企业以及苏陕协作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中小技改项目主要采取奖补的支持方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信息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小技改项目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分为两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一)设备更新类项目

1.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企业注册登记日期(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两年以上;设备须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购置。

2.2023年中小技改项目:企业注册登记日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满两年以上;设备须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置。

(二)新建类项目

1.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19年7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购置。

2.2023年中小技改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20年1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置。

设备购置时间主要以发票时间为准。

三、申报资料

(一)基础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项目时相关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1)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6月份财务会计报表

(2)2023年中小技改项目: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7月份财务会计报表

4.更新设备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见附件2)和已投入资金凭证(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进口设备还需提供报关单、海关完税凭证及贸易合同等相关资料)。非标自制类设备,提供设备制造情况说明(包括自制设备所需原材料和相关配套设备清单及数量)、设备构造示意图及原材料等购置发票和清单。

5.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表(见附件3)。

6.营业收入大于或等于40000万元的企业,需提供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年度和证明开具日上月末)。

7. 申报单位所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真实性核查证明资料。企业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打印查询结果,或到所属地税务部门开具证明。

8.其他相关资料(如申报单位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的相关资质认证,取得相关荣誉等)。

9.申报单位登录信用中国(陕西)网站(http://credit.shaanxi.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10.企业购置的关键、核心或成套设备彩色图片5—8张,并在图片下方标注设备名称。

11.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二)新建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意见;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可参照附件2制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的单位,若2020年或2021年已获得过中小技改项目的支持,企业应提供最新批次支持奖补时间段之后所购设备的发票,并填写2020、2021年支持项目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企业如提供已支持过的奖补时间段设备发票或者不填写附件4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2020年、2021年未获得过中小技改项目支持的项目单位在附件4表中填写“未获得支持”。

申报2023年中小技改项目的单位不填写附件4表。

(二)设备购置金额的认定,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要互为佐证,企业购置设备的实际付款应达到30%(含)以上。实际付款80%(含)以上,设备购置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实际付款30%(含)至80%,设备购置金额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设备应产权明晰,原则上产权应归属申报单位。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时间与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

(三)申报项目资料采取电子文档资料和纸质资料同时上报方式。电子文档资料由申报单位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czyxmk.sf.gov.cn,进入2022财年登录后选择“2176010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填报)。

(四)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单位若2022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申报2023年中小技改项目单位若2023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杜绝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多次申报或拆分申报。

(五)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资料报送至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1.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报送时间:

请于202282前上报2022年第二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纸质资料(一式7);

请于202285前上报2022年第二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至1000万元项目纸质资料(一式2份)

2.2023年中小技改项目报送时间:

请于2022818前上报2022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至1000万元项目纸质资料(一式2)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纸质资料(一式7)。

(六)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统计入库工作。已获得2022年第一批中小技改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企业同时满足2022年第二批 及2023年中小技改条件的,需按照要求分批次申报。

(七)企业申报项目名称不能为“XX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申报项目名称需与项目内容紧密结合。

(八)为确保申报资料质量,申报单位资料应胶印简装,双面打印,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附件7申报资料要求编制目录和页码,书脊处标明“XX市- XX区县(开发区)- XX企业-XX类”。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真实、清晰、可验,申报资料要齐套完整,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注意事项:请将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可编辑版(附件6)和2020、2021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已支持项目单位情况表可编辑版(附件4)以及整本项目资料的盖章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或拿优盘现场拷贝。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工信局:(029)81132265、88333711

地址:都市之门A座1702室

邮箱:gl@xdz.gov.cn

     

         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7月26日

原通知链接:https://xdz.xa.gov.cn/xwzx/tzgg/62e0a830f8fd1c4c210c28d9.html

 

附件【附件1-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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