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关于做好 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及 2022年统计月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4-07

高新区各企业: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授权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开展陕西省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机构

由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承担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向高新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收集报表。

二、统计范围

(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4)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具有嵌入式软件业务的制造业企业。

三、报送内容及方式

1、2021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

2021年年报实行网上报送,请各企业于2022年4月20日前登陆 http://ggfw.xasoftpark.com/login,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1。

2、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月报

2022年月报实行网上报送,请各企业于每月15日前登陆http://ggfw.xasoftpark.com/login报送上月月报(一月份月报免报)。

四、工作要求

1. 各企业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2. 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3. 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一律加填负数符“-”号。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

4. 本报表制度经济指标均以“千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5. 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经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联系人:王 晨 029-87669418

     李 良 029-88356535

附件:1、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授权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开展陕西省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jpg

2、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pdf

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 2022年3月31日

附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pdf】已下载

上一条:转发《西安高新区关于征集2023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西高新减灾办发〔2022〕1号 关于做好1月20日-23日雨雪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