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分清了吗?

时间:2020-08-14

定金、订金,分清了吗?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经常遇到购买物品时,要和卖方签署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或订金的协议,这两者什么法律区别呢?

一、定金

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签订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举个例子

小张向小李买了一辆车,总价30万,双方约定由小张先付3万元的定金给小李,一个月后取车付尾款,定金抵购车款。要是小张后悔说不想要这车了,那么小张就没有权利要求小李返还这3万元的定金;要是小李最后说不卖了,那么他就要还给小张6万元的定金。

 

 

二、订金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举个例子:

小张向小李买了一个价值500元的首饰,双方约定由小张向小李交付100块钱的订金,这100块钱就充当货款,小张只要再给400块小李就好了;但是如果小张付了订金之后又不想要这个首饰了,是可以让小李把这100块钱还回来的。

 

三、两者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