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校园 守护成长

时间:2022-10-26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幼苗的生长离不开阳光的照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滋养!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培养孩子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特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1、我国新修订的刑法规定了何种刑事责任年龄?

答: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未成年人父母外出打工,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在什么情况下,由国家兜底保护未成年人?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是多少?

答:直接拨打电话号码12345,即有话务员接听,提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政策解答、帮扶转介等服务。陕西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全面承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热线业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业务包括: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疏导、情绪抚慰、帮扶转介、生活困难未成年人救济救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投诉及举报线索的处置,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形等等。

但如遇到紧急的、正在发生的未成年人伤害,请先拨打110出警处理。

5、国家保障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6、小白是一名上初三的学生,由于没有按时给“校霸”交保护费,放学后被围堵在厕所,被“校霸”用烟熏眼睛、凉水浇头等一系列手段进行欺凌。虽然小白的学校经常发生此类事件,但学校并未采取相应手段来加强管教和制止。如果你是此次事件的知情者,在学校隐瞒欺凌行为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做法是什么?

答: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7、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收养未成年人吗?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8、学生在校园遇到欺凌怎么办?

答: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生在校园遇到欺凌应该及时告知学校老师和监护人,情况紧急时可以拨打110报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9、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怎么办?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10、如果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公共场所吸烟,可能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1、中小学校园周边是否可以开设KTV、酒吧、网吧?未成年人可以进入这些场所吗?能否在工作日去电玩城?相关经营者违反该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违反该规定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2、经营者是否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彩票?违反规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不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彩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3、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有何限制?违反该规定是否被处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4、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注意什么?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5、未成年学生是否可以把手机带入课堂?

答:不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16、未成年人可以通宵玩网络游戏吗?

答:不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17、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注册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

答:不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18、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19、对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可以采取哪些管理教育措施?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一)予以训导;(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20、哪些是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1、父母该如何为孩子的严重不良行为承担责任?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2、8岁的小明父母离婚,在跟着爸爸还是跟着妈妈的问题上,他有权表达意愿吗?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在协商抚养问题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向来是离婚案件的焦点,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3、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青少年应该学习和掌握什么方法?

(一)应了解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人员的特征,善于观察和识别坏人。

(二)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名字、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三)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比如朋友让我们去打群架、赌博、看黄色录像等等,这些事坚决不要答应,还应劝说朋友也不要去。

(四)学习一些必要的自卫术。

(五)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如有人撬门趴窗,应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菜刀、锤子作为武器来震慑歹徒。

(六)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中。

(七)迷路后,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打电话让最信赖的人来迎接,不要随便向陌生人求助。

(八)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带过多的钱,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即使带了,也不要随意显露。

(九)遭到坏人绑架、劫持、伤害、强奸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如果坏人过于凶狠,一般不要与其硬拼,因为未成年人的体力对付不了穷凶极恶的歹徒。这时要镇静、机智地与其周旋,以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

总之,遇到问题、遭遇侵害时,一定要及时与家长、老师、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采取上述必要的应对方法。不能沉默不语,屈服于恶势力。否则,犯罪分子的气焰会更加嚣张,会有更多的人面临危险。

2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5、学校老师能否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言语侮辱?

答:不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学生遇到此情况可以向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老师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被判处刑罚。

同时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